研字〔2017〕19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我校2017届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目前已进入毕业准备期,根据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发〔2011〕124号,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)第十八条和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现组织进行2017届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工作,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符合延期毕业申请条件的毕业班博士、硕士研究生,须填写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》(研究生院网站-下载中心-培养工作栏下载),学籍变动类别标注延期毕业,经导师、学院(中心、研究院,以下简称学院)院长审核同意后,由所在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。如本人不按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,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处理,准予结业,颁发结业证书。
二、已达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不具备延期毕业申请资格。各学院务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四条规定,指导这部分学生在2017年6月前完成学业。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毕业审核,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,准予毕业;符合第三十四条的,准予结业;符合第二十七条的,予以退学。
三、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以下材料送至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(办公楼305西),联系人:汤老师,电话:62288713。
1、审核并签署意见的《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;
2、《bat365在线平台**学院研究生延期毕业情况的总体说明》(需加盖学院公章)。
四、延期毕业研究生学籍变动期限为一年,经审核批准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。
特此通知。
研究生院
二○一七年三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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